三⼤运营商免费送礼变“贷款购” 黄晓宇律师就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接受媒体采访

名义是办理业务免费送礼品,实际却是签订贷款合同,还有可能面临“贷款逾期”导致信用受损的情况,其中究竟有何猫腻?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日,全国多地听众反映,他们在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办理业务时,业务员“承诺在网免费送礼品”,实际上需要用户以信贷方式进行担保。也就是说,客户与运营商、贷款银行签署三方合同,贷款几百元至数千元,手机等礼品才能“免费送”。

实际上,绝大多数用户并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一份贷款合同。按照合同,一旦手机欠费停机达到一定时间,就成了“贷款逾期”。不少人因为要了这份“免费”的礼品而最终信用受损。用户投诉后,营业厅给出的回复多是“合同已经签字”“尽到了提醒义务”“业务员违规操作”……

免费送礼竟成“贷款购”,责任在谁?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看来,知情权、选择权在消费者是否消费、消费方式、消费金额等方面起到决定作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看,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消费者知情权是贯穿于消费全部过程中的,购买前这种“潜在消费者”也应当视为消费者。

黄晓宇律师说,运营商业务员在为消费者办理业务之前,如果没能将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提醒消费者,就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打着免费送礼的旗号,实施的却是贷款,用这种方式来蒙骗消费者,责任在于运营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如果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时,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黄晓宇律师说,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可以向运营商的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工商消协等先行投诉,通过内部或者行政手段进行解决。如果对方无法解决,也可以考虑到通过司法途径撤销掉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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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宇律师就记者贵州采访遭殴打事件接受媒体采访

5月30日,极目新闻一名新闻记者前往贵州毕节织金县采访教师溺亡事件时,竟然遭遇不明人士殴打。打人者造成记者身体多处受伤。据报道,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将施暴者控制,但具体作案动机尚不明确。据媒体报道,参与打人的系当地派出所领导和辅警。今天(6月1日)法律自媒体法度LAW就此事件对黄晓宇律师进行采访,黄晓宇律师发表律师观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表示,一篇优秀的深度调查新闻犹如一把利刃,可以将社会的脓疮挖出,分量不可谓不重。但调查记者的人身安全和采访权利却屡屡遭到侵害,究其原因,从法律上讲还是给予记者的保护力度严重不足。

在为他人伸张正义的时候,记者自身安全有时难以保证。不仅没有一部成文法律对记者加以保护,甚至遭到暴力时,只能靠自己走民事程序维权,一些人恣意妄为也就无所顾忌了。

黄晓宇律师说,通报中提到的“轻微伤”“行政拘留”,几乎是可以预测的结果。根据通报,派出所副所长肆意殴打记者,最终却只需要行政拘留以及调离公安系统。如果真想追究打人者的责任,还有许多罪名适用。毕竟熊某带着手下,殴打不曾谋面的陌生人,肯定不是为了自己的私事,“滥用职权”“寻衅滋事”都可以根据情况考虑是否适用。

同时,黄晓宇律师也提到,教师溺亡事件的真相仍需关注。此事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已不能继续停留在织金县政府的层面,毕节市、贵州省都应出面调查,否则无论当地给出什么样的调查结果,都无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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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揣记者梦,现律师黄晓宇:媒体从业经历磨砺了我 “法度LAW”对黄晓宇律师专访

近日,“法度LAW”对黄晓宇律师进行了专访,黄晓宇律师就其早年从事媒体及进入法律领域工作后的经历进行了介绍。

大学毕业后,怀揣“记者梦”的黄晓宇在北京多家媒体“兜兜转转”。从最初跑社会新闻,到出色完成“白银市连环杀人案”的独家新闻报道,黄晓宇的报道领域越来越宽泛。也是在这一过程中,黄晓宇逐渐接触到法律,最终成功转型为律师。

虽然已转型,但在黄晓宇看来,记者和律师存在共通之处,“都在努力保持社会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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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宇曾有一个“摄影记者梦”。

大学时期,做记者是埋在黄晓宇心里的“种子”。对于学生而言,最直接现实的方式便是跑跑校园新闻。他加入学生会的宣传部,负责给学校的活动拍照片,并发在内刊和网站上,有时也会给媒体提供一些学校新闻图片。

毕业后,黄晓宇本想做一名摄影记者,“但找工作时才发现京城各媒体摄影记者圈子很‘小’,很少对外招人,我的专业也不对口,没办法就放弃这条路了。”

虽然当不成摄影记者,但“做记者”的梦想依然埋在黄晓宇心里。2010年大学毕业后,他先后在《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工作,最终在《北京晨报》社会新闻部圆了“记者梦”。

和很多媒体人一样,黄晓宇一开始跑最苦最累的社会新闻,“7×24小时”待命,得到新闻线索就得跑出去采访。

“我觉得最难的是入行第一年,因为没有新闻线索,每天一睁眼就开始发愁今天报什么选题,定了今天的选题,又发愁明天的选题。”黄晓宇坦言。

积累了经验后,黄晓宇开始负责法治新闻、固定专栏或者重大事件的采访,每周都要在法院旁听各种案件,写各种庭审报道,也由此开始接触法律。

黄晓宇逐渐成长为一名阅历丰富的“老”记者,令其印象尤为深刻的是“白银连环杀人案”的采访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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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至2002年间,甘肃省白银市有11名年轻女性被人残忍杀害,该案即曾持续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白银市连环杀人案”。2016年8月,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落网。

得知消息后,多家媒体纷纷派出记者报道此事,身在《北京晨报》的黄晓宇和同事也动身前往白银市。“当时公开的信息很少,我们到了当地以后一路走一路问,但得到的都是一些零散信息,报社希望出两个整版的独家,但当时的内容完全撑不起来近万字的版面。”

想要做出彩的独家稿件,就必须采访到这桩陈年旧案的核心人物,黄晓宇和同事决定,直接去找办案人员。

但对于两名从外地赶来、没有当地人脉的记者来说,找到当年的办案人员并非易事。毕竟案件已发生多年,当年的办案人员可能已经退休。

考虑到白银是座小城,人员流动不会太大,黄晓宇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打听到了当地公安局的家属院,挨家挨户敲门。

幸运的是,黄晓宇敲第二家时,发现女主人的丈夫就是当年连环杀人案专案组的组长。虽然老警官已经故去多年,但是女主人对丈夫当年没日没夜工作的细节都记忆犹新,提供了大量采访素材。这条独家新闻刊登后,基本占据了当时国内几大门户的头条位置,引起了广泛关注。

“做新闻就是要走出去、到现场,去追去问,才能够做出一篇好报道。”黄晓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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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接触到法律,黄晓宇对律师职业愈发感兴趣,加之媒体行业在新媒体变革中处境下行,黄晓宇参加了2018年法考。成绩公布后,他决定转型成为律师。

突然从待了多年的行业跳到一个完全陌生的新行业,相当于一切从零开始,黄晓宇的确有些不适应。“我记得第一天去律所上班的时候,心情很复杂,想想三十多岁了还要一切从头开始,不禁有一些茫然和无助。”

黄晓宇坦言,实习时自己还有指导律师带领工作,但独立后感觉各种问题扑面而来,不过自己也因此获得了迅速成长。

目前,黄晓宇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民商案件为主。在律师职业生涯中,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使其重新认识了律师这份工作。

这是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时间跨度很长,一些证据甚至已二三十年之久,即使是当事人,也已记不清某些事实。

该案开庭时,对方突然提交了一份非常重要的情况说明。但在核对证据原件时,黄晓宇发现,这张落款为1997年的情况说明用的是某个公司的信笺纸,而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他当庭提出异议,这份证据也直接影响了案件结果。

黄晓宇说,经过这件事,自己重新认识了律师这份工作。除了专业知识,律师更需要细心和临场处变的能力。

在黄晓宇看来,记者通过新闻报道影响着大众,律师为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合法权益,通过一桩桩案件来纠正社会上的不公。究其根本,记者和律师都在努力保持社会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运转。

但律师和记者也有不同。记者的工作是新闻产出的一个环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但是律师的工作流程更长,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保证不能出问题。

“当记者时训练的文字水平和逻辑能力,对现在做律师有很大帮助。”黄晓宇感慨,有些律师只能够处理一些案情简单的业务,但是面对复杂案件往往力不从心,原因也在于此。

有些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证据众多,如何将案情抽丝剥茧呈现出来,将关系梳理清晰,组织好证据,最后通过严谨、专业的文书表达出来,不仅考验一位律师的逻辑能力,也展现着律师驾驭文字的能力。“在这方面我相较其他律师有着先天优势,这正是多年的记者工作留给我的珍贵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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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内奸”为由搜查员工手机违法!黄晓宇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合法吗?2023年4月6日,有媒体报道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例会上称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员工们接受了检查。次日,公司再次要求查看手机。林女士因拒绝配合,被认为是“内奸”,遭到辞退。员工辞退通知书显示,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很大反响,大家纷纷谴责公司的这种无理行径。为此,行业媒体“法度Law”采访了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对此事件进行了律师解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什么情况下能不经同意查看他人手机内容。通常只有两种情况,即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以及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但即便如此,这也属于严重侵害公民隐私的行为,即便是出于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采取措施也必须十分慎重,只有穷尽了其他手段仍然不能取得证据时,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除了上述理由,其他情况一律不得通过限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方式来获取证据。

黄晓宇律师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公司可以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的条款必须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属于无效条款。依据一条无效的条款,就将员工开除,是否合法也就不必多言了。这家公司法律意识淡漠,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黄晓宇律师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告诉“法度law”,如果公司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微信、电话薄、短信、电话记录等涉及个人信息,员工是可以明确拒绝的。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采取强迫手段或是窃取手段搜查员工手机内容,可以明确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于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公安、上级主管机构举报、控告,同时员工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以“不配合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刁难员工,甚至开除员工,此举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即便公司有该制度,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该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责任。

原文链接:查手机找内奸,不让查的就开除|律师:公司违法,员工可提劳动仲裁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