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内奸”为由搜查员工手机违法!黄晓宇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合法吗?2023年4月6日,有媒体报道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例会上称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员工们接受了检查。次日,公司再次要求查看手机。林女士因拒绝配合,被认为是“内奸”,遭到辞退。员工辞退通知书显示,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很大反响,大家纷纷谴责公司的这种无理行径。为此,行业媒体“法度Law”采访了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对此事件进行了律师解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什么情况下能不经同意查看他人手机内容。通常只有两种情况,即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以及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但即便如此,这也属于严重侵害公民隐私的行为,即便是出于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采取措施也必须十分慎重,只有穷尽了其他手段仍然不能取得证据时,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除了上述理由,其他情况一律不得通过限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方式来获取证据。

黄晓宇律师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公司可以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的条款必须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属于无效条款。依据一条无效的条款,就将员工开除,是否合法也就不必多言了。这家公司法律意识淡漠,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黄晓宇律师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告诉“法度law”,如果公司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微信、电话薄、短信、电话记录等涉及个人信息,员工是可以明确拒绝的。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采取强迫手段或是窃取手段搜查员工手机内容,可以明确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于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公安、上级主管机构举报、控告,同时员工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以“不配合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刁难员工,甚至开除员工,此举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即便公司有该制度,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该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责任。

原文链接:查手机找内奸,不让查的就开除|律师:公司违法,员工可提劳动仲裁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