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铁掌掴事件看正当防卫与互殴间区别

沸沸扬扬的高铁掌掴事件有了新进展,2023年5月10日晚上成都铁路公安处正式回应此事,并发布了本次事件的通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掌掴者”女子杨某存在违法行为,而“被掌掴者”女子王某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还击打对方面部的行为也属违法,并非正当防卫,因此之前处罚不存在问题,也算给这起事件暂时划上一个句号。

关注焦点:列车员劝阻后依然动手构成违法

经调查,5月2日19时59分,旅客杨某某(女)一行(其中儿童3人) 从乐山站乘坐C6276次列车前往江油站。同日20时24分,旅客王某某(女)从眉山东站乘坐同次列车前往成都东站,坐于杨某某前排位置。20时27分,王某某站起转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杨某某同行人首先辱骂王某某,王某某进行回骂。20时28分、29分,本次列车安全员、列车长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和调解。其间,杨某某同行人使用手机拍摄王某某,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及同行儿童。20时34分46秒,当王某某再次辱骂杨某某时,杨某某用右手手背挥打王某某面部一次。20时34分50秒,王某某起身用左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之后,在列车长和周边旅客劝阻过程中,20时34分57秒,王某某用右手手掌再次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

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行梳理来看,首先是“被掌掴者”王某制止“掌掴者”杨某孩子吵闹所引发双方争吵,杨某一方开始辱骂王某,进而双方对骂,矛盾升级。后列车员赶到劝阻、调解,在王某辱骂杨某时,杨某挥手掌掴王某,王某又反击掌掴了杨某。杨某的行为存在违法毋庸置疑,而王某之所以也存在违法,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列车员、列车长和乘客都劝阻的情况下,依然对杨某进行了反击,双方存在互殴行为。

那么什么叫互殴,其实从字面就很好理解,就是互相击打对方,深入说,就是一方先动手,另一方为了报复、泄愤反击对方。简单来说,在列车长已经介入纠纷进行调解的情况下,依然动手反掴,明显是为了报复之前那一巴掌的愤恨,因此构成了互殴,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

疑问: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

依据我国刑法的定义,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总结起来就是: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和互殴二者区别主要是:一、行为的起因是不是合法,是不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二、自身遭受的侵害是否到达了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身体健康和生命明显遭受到了威胁;三、防卫是否有所克制,以阻止对方侵害为基本要求。

通过通报可以看到,王某在列车员介入以后,理应由列车员阻止杨某的违法行为,对杨某进行处罚和处置,并非要由自己动手反击才可以阻止对方的侵害行为,故未构成正当防卫。

思考:我们遇到这种事怎么办?

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对于一些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打扰他人的行为,我们真的需要被掌掴女子这样的人勇于站出来,敢于指出他人的不端行为,我想大多数人还是可以虚心接受批评的。

可一旦对方蛮横不讲理,此时我们最好的选择并非与对方继续争执,因为对方一旦不接受批评,甚至反击辱骂,无疑传达出了一个信号,这个人的品德和素质比较低下,继续争执可能会引发动手,将自己置于受到侵害的处境。

此时应当离开寻找公权力求助——例如火车上的乘务员或乘警,通过公权力介入即时制止对方的违法行径。

换个角度想想,想要构成正当防卫的门槛不低,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何苦非往这条路走?换个方式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