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宇律师就“广州地铁偷拍事件”接受媒体采访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女生质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网曝者女生被指责无端指责农民工偷拍遭到舆论谴责,女子目前也被“网暴”“人肉”。2023年6月12日,新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并采访了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就此发表律师观点。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女生质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事件引发关注。6月11日晚,当事女生发微博致歉,称已认识到此事给大叔带来的伤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表示,在未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当事女生将大叔曝光在网络上,并称其为“猥琐男”,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但是,当事女生也因自己的鲁莽行为被“人肉”,成为了“另一种受害者”,“该事件发展到现在,成了没有‘赢家’的局面。”

据媒体报道,6月7日,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地铁车厢里被一名“猥琐老头”盯着看,疑似被偷拍,“我瞪了一眼,他放下了手机……感觉他不是第一次作案,如此娴熟的动作和大言不惭的表现……”视频中,该网友要求检查对方手机相册,但并没有发现自己的照片,随后她提醒男子,“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此后,该视频不断引发关注。

“上传一段视频、一张照片,只需要手指动一动就能完成,但稍不留神就可能触碰‘红线’。”据黄晓宇介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侵犯。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也包含保护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内容。

黄晓宇表示,舆论监督是公民的权利,“网络曝光”则是实现舆论监督的途径之一,但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切记不能忽视被曝光者的合法权益。“一旦曝光视频在网上发酵,成为舆论热点,事件的后续发展非曝光者所能控制,可能会伤害到无辜的家人和朋友。”

黄晓宇说,有些曝光者的初衷是善意的,但也有一些人打着“网络曝光”的旗号泄私愤,或是为了获得流量,采取夸大、杜撰、甚至是侮辱他人的方式进行曝光,引发网络暴力,“这属于违法行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日前,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黄晓宇建议,在选择“网络曝光”这一方式前,应考虑是否有更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比如,当遇到不文明行为时,我们能否通过向在场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反映,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进行制止。”

在遭到恶意曝光时,可以联系社交平台,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删除相关信息。同时,固定证据,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根据《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披露隐私,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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