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扣除被隔离员工年事假 这样做合理吗?

黄晓宇律师

某公司员工吐槽

“我们这种被隔离的,公司统一扣年假,年假不够再扣事假。我说我可以在家办公,不想扣年事假,但公司不同意。”

随着全国部分地区疫情反复,近一段时间,笔者接到过周围好几个朋友这样的咨询,问公司能否强制扣除被隔离员工的年事假。答案其实很简单,不行。公司为什么先扣年假再扣事假,答案其实地球人都知道:为了省钱。

反正员工有带薪年假,如果员工工作不可居家完成,居家隔离消耗掉了员工年假,公司觉得不亏。如果说扣除年假的说法还稍微有情可原,那扣除完年假再扣除事假,那就有点太过分了。因为原则上员工请事假是要扣除基本工资的(具体还要看公司章程和劳动合同上相关条款)

不过即便是公司强制扣除年假,也不符合规定。首先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出,年假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福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从字面就能看出,年假是休假,但休假可不等于居家隔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

对于有的人来说,宁可早起上班也不愿意被圈在家里。居家隔离完全是为配合防疫需要,被迫无奈地在家呆着。有些公司想当然得认为,反正现在也不能四处旅游,居家隔离当作休假也无可厚非,这就真是在胡扯了。

今年3月在杭州有个案子,杭州的某公司员工小胡,在隔离期间遭裁员还被抵扣年假,法院判最终决企业赔偿小胡9万余元。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并未就疫情期间休假抵扣年休假事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未通知劳动者,故疫情期间休假不能抵扣年休假,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事实上,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里提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北京市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提到,对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工资待遇正常支付。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从上述通知可以看出,公司想要用年假折抵隔离,得满足几个条件:一、公司得经营困难。有的公司没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注意要受疫情影响,不是其他的原因),再耍这种心眼儿肯定不行;二、员工得是没返京复工,员工本来就在北京工作,突然被隔离的就不属这种情况;三、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同意,公司不能硬来。

此外,员工如果居家隔离期间仍然工作,就更不能搞折抵年事假这些花招子了,老老实实给员工正常工资吧。

当然不可否认,疫情给一些企业也带来了很大困难。如果员工感觉公司对自己不薄,特殊时期自愿选择和公司共渡难关,当然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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