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网致被性侵少女信息泄露,黄晓宇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

被性侵少女因为裁判文书未隐名上网,导致受到了“二次伤害”。对此事件新京报进行了报道,并采访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发表了律师观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表示,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第十条规定,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按照该规定,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隐名处理的,尤其是对于涉及性侵这类严重关乎个人隐私的案件个人信息,更应当仔细、慎重处理。同时,对于当事各方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都应当严格保护。

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律师及参与诉讼、知晓案情的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对外公开的诉讼文书,不得披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必须以适当方式叙述。

原文链接:判决书上网致被性侵少女信息泄露,法官: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罚 (bjnews.com.cn)

就高铁掌掴事件 黄晓宇律师接受北京新闻广播采访

近日,一名女子在高铁上与“熊孩子”父母发生争执的事件引发网络热议。5月2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子独自乘坐高铁C6276次列车时,她座位后的三个座位一共坐了2名大人2名小孩,孩子在玩游戏时多次撞到女孩的椅背。女子多次劝说提醒后,反而被孩子的父母辱骂和扇耳光,女子进行还击。随后,孩子家长报警,涉事女子被传唤至江油车站派出所。就此,北京新闻广播采访了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发表了律师观点,并提出相应建议。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表示,这件事情引起争议,在法律人眼里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分,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互殴在字面上比较好理解,就是互相击打对方。说深入一些就是一方先动手,另一方为了报复、泄愤而反击对方。

正当防卫解释起来较为复杂。我国刑法、《民法典》都给了正当防卫相应的定义。正当防卫一般来说主要是为了国家、公众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身体、财产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总结如下:第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的侵害;第二,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进行;第三,正当防卫一定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由此可见,互殴和正当防卫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正当防卫是法律认可的一种合法行为,互殴是违法行为。正当防卫的目的,一定是要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身体、人身、财产的权利,防卫的手段也要恰当和必要。互殴,简单说,就是为了泄愤和报复,或者是故意激起对方动手的行为。新闻事件当中这个女子被扇巴掌以后反击,也不一定构成互殴,需要从主客观层面来进行探讨,看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其中就涉及到对正当防卫定性的意见。指导意见里明确,要综合地考察事件案件发生的起因,双方对冲突升级是否具有过错,是否采取明显不当的暴力,是否纠结他人参与打斗等这种客观情节,准确地判断主观意图和行为的性质。

从此可以看出,实际上正当防卫的定性一直存在困难,所以指导意见才对正当防卫定性,专门列出了这一点。回到这起事件当中,目前从网上看到的这个视频,可能是不完整的,是一个片段。公安机关目前定性为互殴,只不过是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判断。

一位网络大V今天也就此事发表观点,他认为,家长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而且还先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按照指导意见,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不负法律责任。当地铁路警方各打50大板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黄晓宇认为,警方的处理,是基于定性为互殴的大前提下做出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九条规定,对于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首先是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在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的处理是否合情合理,还是要对女子这种反击的行为定性所决定。如果定性为正当防卫,公安机关的这个处罚自然也就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最终定性为互殴,警方的处理就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本质上对警方的处理结果的争议,实际上还是互殴和正当防卫之间的争议。

这次“高铁纠纷事件”发生后,网友们之所以高度关注,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这样的纠纷在生活中经常发生,每个人曾经遇到或可能遇到,关心这件事就是关心自身正当权益,因此,这件事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二是类似这样的“互殴”认定,会推导出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

7号凌晨,这名女子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自己也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她觉得,仗着人多先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她说服不了自己。

黄晓宇表示,女子提起行政复议以后,复议机关会复盘这一起事件的来龙去脉,最终会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否恰当(给出)结论。如果经过调查后,认为双方不是互殴,自然也就会把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撤销。如果最后还是定性为互殴,维持公安机关的认定,最终还是会维持原本的处罚决定。

如果真的被他人无理殴打,首先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可以顺利脱离现场,应该第一时间离开现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反击或者一些相应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对方行为的升级,会更加威胁到自身的处境安全。在离开现场以后,第一时间要向的公权力进行求助。比如,在火车上遇到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找到乘务员或是乘警;在其他公共场合,要就近找到附近的工作人员、民警,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及时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这种方法既可以保证自身的安全,也可以让对方得到相应的惩处。在不能够脱离困境的情况下,不要畏首畏尾,要大胆地防护自己,利用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武器。

关于和解问题。如果确实是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事后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当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解也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让我们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平和、理性地来解决问题,共创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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